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因遺贈而取得房屋所有權,因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,免徵契稅。
該局進一步說明,依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,均應申報繳納契稅,因遺贈而取得房屋所有權,非屬該條例之課徵範圍,且繼承財產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課徵遺產稅,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覆課徵,所以無需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。
消息來源: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https://www.tax.taichung.gov.tw/1385488/po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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