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且實際供自住使用,可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1.2%房屋稅優惠稅率,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。
該局進一步表示,所謂供自住用房屋,不以設戶籍為要件,而是以房屋實際供屋主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來認定,又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之房屋,以3戶為上限,所以民眾如有4戶以上房屋之自住使用,可先洽詢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進行節稅規劃,來選擇可節稅較多之前3戶房屋優先適用。
消息來源: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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