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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事新聞

2019-12-25 增建房屋或使用情形變更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

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房屋如有增建或變更使用情形,請於30日內主動向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,以免受罰。

    該局說明,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,常有房屋增建頂層及1層前後車棚、廚房等無使用執照房屋,或自住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及變更為營業使用等情形漏未申報。該局提醒民眾,房屋如有前述情形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,避免經查獲,除追補應納稅額外,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。

    如有稅捐爭議、申訴或陳情,依法尋求救濟時,均可向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申請協助。


消息來源: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
https://www.tax.taichung.gov.tw/1439764/post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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