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制換約轉售
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,買受人除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,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特殊情形外,不得讓與或轉售;建商也不得協助讓與、轉售,違規者按戶棟處50至300萬元。
重罰炒作行為
透過網路、說明會等影響交易價格、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,違者按戶棟處100至5,000萬元。
建立檢舉獎金制度
炒房實收罰鍰總金額中,將有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,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,以利執行。
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
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,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或預告登記。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整合,將被納入「需經內政部許可」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