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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事新聞

2019-10-21 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

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依稅法規定,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,每超過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%滯納金,最高加徵至15%,超過30日仍未繳納,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。另外只要逾課稅年度未繳清稅款,嗣後該車輛被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,每次查獲將處以本稅0.3倍罰鍰,累積裁罰最高至0.9倍。

該局提醒車主,如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,可以電話、網路或向該局所屬8分局或該局派駐監理機關之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;若稅額2萬元以下,也可以持車主的工商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及車號,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,於查詢列印繳納單後至櫃檯繳納。

消息來源: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 
https://www.tax.taichung.gov.tw/1392025/post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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